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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地方标准发布

河北日报讯(记者赵红梅)近日,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我省首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地方标准《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对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公示牌的内容、版面、制作安装、设立、管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河湖基本信息、河湖长基本信息、治理目标、河湖问题举报信箱、河湖长制宣传标识、河湖长制宣传标语、河湖示意图、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等信息。省、市、县、乡级公示牌在河湖所在的每个村设置1块;一条河流在一个村中流经长度大于8公里时,可适当增加设立数量;一个村有多条(个)河湖时,应在相应河湖上各设置1块。县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公示牌,保持公示牌版面及周边环境整洁。河长(湖长)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调整到位后15日内完成公示牌更新。

《规范》实施后,新设立的公示牌按规范标准执行。《规范》实施前,已设立的公示牌需要整体更换的等同于新设立公示牌,局部更新维护的参考规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