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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松绑为乡村振兴蓄力

康 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据新华社8月22日报道)

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级组织工作机制科学、运转高效,就能更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反之,则会干扰、迟滞各项工作开展,不利于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振兴大局。

大力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层层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措施为基层减负松绑,促进了基层治理水平提升,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广泛点赞。但时至今日,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头上的“帽子”、身上的“枷锁”依然过多,承受的负担依然过重。有的地方检查评比过多过滥,让基层干部疲于应对;有的地方多头考核、层层考核,让基层应接不暇;有的地方文山会海、过度留痕,让村级干部被开不完的会、写不完的材料、填不完的表格、挂不够的牌子所捆绑。这不仅占用了村干部大量时间和精力,给基层群众造成困扰,更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影响和阻碍了乡村发展。

减负松绑,才能更好发挥村级组织主动性和创造力,使其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见》一大亮点,就是在此前基层减负基础上,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硬性要求。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一个个斩钉截铁的“不得”,针对“病灶”精准发力,有助于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促进发展、为民服务等工作上。

减负不减责,松绑不松懈。“基层减负后,我们就能腾出双手做更多事,为老百姓谋幸福。”村级干部的朴实话语,道出了对基层减负的赞赏和期待。认真体会党中央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决心,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将《意见》要求落地落实,就一定能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轻装上阵,释放出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蓄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