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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债权催收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现已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以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财政部,财政部委托农行对转让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由农行以农行的名义代理履行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职责。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农行河北省分行特向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发出债权催收公告,请债务人和担保人立即向农行河北省分行履行偿还的义务。

注: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农行河北省分行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公告日期:2023年5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外币美元

(下转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