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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7-12-04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 1 河北日报 c37426.html 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