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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