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邯郸市百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邯郸市百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邯郸市百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人贷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
款行
1河北帑珅化学原料有限公司1301012015000021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邯郸市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筑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郭广军、张来顺、郭风合、张炜、姜婷、张来军、苗利杰 13100120150010205保证合同;
13100620150000268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