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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党风廉政

集思录

“容错免责”为干事创业护航

□刘剑飞

2017年年末,云南澄江县委组织部收到“澄江县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纸函告,县内九名被处分的科级干部被“容错免责”,这也意味着之前的“过错”将不会影响他们当年的年终考核和未来的提拔。(据《人民日报》1月31日报道)

这些被容错免责的干部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地方,但都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工作或者大局。比如,一名民政干部被举报公车私用,夜里把喷涂着“民政救灾”的公车停到了自家门口。当地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这名干部人不离车,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车私用,而是为了落实当地为推进殡葬改革提出的“一天24小时人不离车,以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跟踪遗体火化直到公墓安葬”的要求。而且,当地的村落较为分散,如果不将公车开回家,一旦有违反殡葬改革要求的行为出现,他就很难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可见,“容错免责”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让处理、问责变得更加客观公正。

干事创业往往需要敢闯敢试、先行先试,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工作并没有明文规定,难免会出现“干得越多,出错的可能性越大”的情况。因此,对各种“错”,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看看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还是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问题;分清是故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是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对前者,需要按照法纪作出相应惩处,而对后者,则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问责和处分。否则,不仅容易导致“冤假错案”,还可能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容错免责”的重要特点,就是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观善意、客观失误的干部宽容相待,为敢想的干部“开绿灯”,为敢干的干部“兜住底”,不让他们受委屈、背包袱。这样,就能保护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营造出促进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当然,“容错免责”不能是偏袒或护短,更不能是无目的、无原则的包庇和纵容。这当中的关键,是要严格执纪监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容错和问责的关系,做到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规矩“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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