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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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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何不同

记者对比2004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2月1日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发现,他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二、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三、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四、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五、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六、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七、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八、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记者 任国省)

2018-02-08 相关新闻 1 1 河北日报 c52307.html 1 《企业年金办法》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何不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