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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版:地方新闻·石家庄

石家庄出台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

月排名累计3次后10位将被市政府约谈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全市261个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排名,月排名累计3次后10位的乡镇,将被市政府约谈。

办法规定,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当地排名时间段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四项污染物单项指数之和(简称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进行排序。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大气污染程度越重。

乡、镇(办事处)空气站监测数据每月有效日不得少于27天(二月份不得少于25天),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在计算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日均值时,使用经过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审核的石家庄市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发布系统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计算。

对于私自变更监测点位、擅自加装过滤设施、故意断电断网、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及状态等人为影响点位监测数据真实性的,一经查实,相关监测时段(按日计算)数据无效,用该点位当月各项污染物最高值替代后参与排名。同时,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该市每月对空气质量排名较好的前10位和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后10位乡、镇(办事处)在媒体通报。累计3次因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被通报批评的,由石家庄市政府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因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累计2次被市政府约谈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2018-02-12 石家庄出台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 1 1 河北日报 c52888.html 1 月排名累计3次后10位将被市政府约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