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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要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卫彦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五年。全省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和最高法院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努力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72.38万件,审执结372.87万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53.22%和51.94%;省法院新收案件4.91万件,结案4.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9.89%和35.69%。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04万件26.7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08%和7.81%。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抢劫、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以及邪教组织犯罪共1.17万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9976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宣告无罪402人,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7185件1.06万人,其中,依法审理黄兴国、刘铁男、王保安等原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审理刘学库、郑雪碧以及“小官巨腐”魏鹏远等原厅处级职务犯罪案件220件258人,保持“打虎拍蝇”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

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判职能,与省政府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深化行政案件异地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37万件,同比上升99.4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渐成常态,共出庭3976人次。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加大对征地拆迁、城管执法、“双违”等案件的协调力度,行政案件和解撤诉6408件。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审结1132件,决定赔偿5947.4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31.97%和317.40%。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乡镇人民法庭由830个增至2009个,实现全省全覆盖,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依托人民法庭,推动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全省法院共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纠纷36.54万件,司法确认1.04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33.81万人次。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认真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普法活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动服务工作大局,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

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省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与京津法院在省、市、县各层面,立、审、执各领域不断深化协作,为三地产业对接、环境治理、交通一体化等协同发展项目提供精准、优质司法保障;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派驻案件指导小组,高标准、高定位做好新区规划建设开局起步的服务保障;对涉冬奥会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障冬奥会筹办工作顺利开展。

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审结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发生的破产类案件729件,化解不良资产36.72亿元,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依法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562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协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完善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共审结股权、债权和其它新型财产权益等一审商事案件95.69万件。强化司法裁判对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导向作用,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131件。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68件,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有效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2659件5856人,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7.64万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29.95万件,涉案标的额2457.55亿元,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协助政府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着力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执法协调联动一体化环保体系,形成环境保护法治合力。与京津法院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司法尺度统一。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审理,共审结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案件3734件4605人,民事行政案件227件,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绿色河北健康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推出新举措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把法治和德治精神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4.57万件,同比上升18.47%。其中,审结医疗、住房、供水供电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3.33万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50.91万件,审结财产权属确认、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36.25万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工劳务合同等涉农案件5.18万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正确发挥诉讼调解作用,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5.11%。

创新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引入心理咨询服务、家事调查员、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建设温馨化家事审判庭,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对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数量众多的案件设立专业法庭,实行类型化审判,统一裁判标准,及时化解纠纷。制定案件办理简化标准,规范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立审执各环节繁简分流,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64%,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71天降至55天,案件审判效率明显提升。建立健全网络司法拍卖新机制,举办网络司法拍卖9438宗,总成交金额129.29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0%以上。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法院理诉、中心接访”诉访分离改革,完善涉诉信访终结程序,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省法院共办理来信2.71万件,加强案件督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建河北法院驻京接访站,就地主动接访、解决纠纷,涉诉赴省访从2013年的3805人次降至2017年的1999人次,进京访从3663人次降至2570人次。

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军人军属权益纠纷1678件,与陆军朱日和联合训练基地等部队单位多次开展共建活动,17个法院被评为涉军维权先进单位。服务国家军民融合战略,合力推动停偿涉法涉诉问题有效解决,共审理涉军停偿案件202件。

四、敢于亮剑出击,全力攻克执行难实现新突破

建立执行工作大格局。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汇报,省“两办”转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意见》和《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持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上下一体、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连续组织涉民生专项行动、“飓风”行动及“平仓、收网、达标”三大合围攻坚行动,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922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79万人次,司法拘留1.24万人次,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707件,76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执行震慑。

着力规范执行行为。聚焦“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治,推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加大对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代管款发放、执行和解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改进执行作风,确保执行公正廉洁高效。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着力推广唐山法院“两分一统”审执分离改革经验,全国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唐山中院召开,“唐山模式”被确定为全国执行体制改革重要模式。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加强对有执行内容案件的跟踪监督,共跟踪执行、主动执行案件40.33万件,自动履行率达30%。建立覆盖全部银行金融产品,以及工商、税务、车辆、户籍等信息的执行联动查控体系,共查询3884.73万次,涉案57.00万件、涉存款9639.54亿元。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82.03万件,执结79.4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2.53%和77.85%,执行到位金额1882.73亿元,同比上升62.66%,“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勇于开拓创新,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变审查制为登记制,实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95%的案件实现当场受理。积极推进登记制配套改革,对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不断优化登记立案、导诉分流、诉前调解、法律援助等30余项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共减免缓诉讼费5.92亿元,发放省级救助资金1.34亿元,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坚持严格考核、择优遴选,全省法院2016年仅用2个月时间完成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去年实现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常态遴选。其中,员额法官6024人,占法院人员的35%,司法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分别占54%和11%,将89%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审判一线。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同比减少56.8%,管理层级大大简化,审判职能明显优化,作为第三批改革试点省份,司法改革整体进入全国法院第一方阵。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省法院坚决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要求,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系列意见,加强司法改革督察,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使员额法官感到责任更重、职业尊荣感更强。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年新收案件由56.15万件上升至2017年的99.78万件,面对司法改革进程加快与案件迅猛增长双重叠加的考验,全体干警昂扬向上、拼搏进取,年结案数由49.20万件上升至102.54万件,法官人均结案由56件增至170件,旧存案件由历史最高的15.93万件降至目前的7.10万件,实现了全省法院收结案良性循环;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的案件较改革前三年上升4.24个百分点,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六、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智慧法院建设催生新动力

智慧法院科技不断创新。省法院自主创新“六大系统”,其中,“智审系统”具备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关联相关案件、智能推送辅助信息、自动生成与辅助制作司法文书等四大功能,减少法官案头工作量30%以上,被写入中国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庭审自动巡查系统”可以对全省法院庭审进行智能化实时巡查,对法官着装不规范、接打电话、中途离席等行为自动截屏录像、生成日志、实时反馈,实现全过程无死角监督,以上两个系统在乌镇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被专题推介。

智慧法院网络全面覆盖。建成数字法庭2069个、业务应用系统75个,有效整合系统应用,推动政法网络提质扩容。自主研发便携式数字法庭,广泛应用于乡镇法庭、狱内科技法庭、刑事速裁三方庭审,将数字法庭建设成本降低80%。2016年3月,海南高院借助我院设备和平台,将三沙永兴岛庭审实况上传最高法院,为推进全国法院可视化网络全覆盖做出积极贡献。

智慧法院功能普遍应用。强力推进“六大系统”全院全员全程应用,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在办案件电子卷宗生成全覆盖,全省法院库存档案95%实现数字化,司法办案全过程和审判执行各环节均实现在线操作,促进司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积极推行电子法院,把立案、阅卷、开庭等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广泛开通政务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新微电影、微直播、微互动等新方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跻身全国法院前列。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开拓监督工作新渠道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省第十二届人大期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省法院就执行工作、司法改革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各级法院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查督办,全部按时办结,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听取意见8.02万人次,不断改进工作。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4005件和再审检察建议1796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省法院从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督员115名。深化司法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及时公开法院信息,建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公开裁判文书186.65万份,公开流程信息及执行信息334.30万件,庭审直播案件29.93万件。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司法公开进行评估,全省法院评估平均得分由2014年的75分上升到2017年的90.02分,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八、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全省法院队伍展现新风貌

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准则和条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省法院行政庭党支部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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