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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版:3.15特刊

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线下七日购物无理由退货的倡议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了线上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七天的“后悔权”,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到了舒适的消费体验。实施4年来,这一制度对于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了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发展,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为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积极倡议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

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让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不用担心上当受骗,能够树立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

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形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鼓励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在实践中,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商业做法也早已存在。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后悔权,严格自律和诚信守法经营,可以提高经营者自身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

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实中,线下消费者退货难普遍存在,很多购买了不满意商品的消费者,通常选择自认倒霉。这种情况,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助长经营者店大欺客的霸王心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诚信社会。无理由退货制度,恰恰是一个构建诚信社会的“好杠杆”,能够更有力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会倒逼经营者采取更严格的标准、更细致的措施,保障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推行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主动作为、自觉对消费者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希望广大消费者要做成熟的消费者,不要认为无理由退货是可以利用的漏洞,既要依法理性维权,也不滥用退货权力;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立法和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形式建立起线上线下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和待遇,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消费维权,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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