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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社会

微 评

“禁止默认搭售”入法值得期待

□王 琦

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电商依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据新华网6月19日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但是,近年来网购领域的一些商家无视这一规定,直接替消费者勾选“默认”进行搭售,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的程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

默认搭售行为为何屡治不绝?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却并未具体规定违法商家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规定,默认搭售是否经过消费者同意、是否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等关键问题在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这些都给了不良商家肆无忌惮地进行搭售的空间。

因此,将“不得将搭售商品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写入法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其效果值得期待。

2018-06-21 微 评 1 1 河北日报 c75763.html 1 “禁止默认搭售”入法值得期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