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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打差评遭威胁”不应屡屡上演

□杨玉龙

西安创业大学生小何在淘宝购物时与商家发生不愉快后投诉商家,结果给自己引来了麻烦。连日来,先是商家通过电话、短信对小何进行辱骂威胁,进而升级到有人找到小何任职的公司,上门要求撤销投诉。(据《华商报》7月1日报道)

避免“消费者打差评,商家打击报复”,需要电商平台继续完善匿名评价和信息保护体系,以有效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另外,电商平台也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报复消费者的商家公之于众,甚至取消入驻资格,倒逼其规范行为。

同时,消费者也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面对一再出现的“打差评遭威胁”现象,有关方面应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手段,确保广大消费者维权投诉渠道畅通、高效。这样,才能以快速、严格的执法,为广大消费者和网购市场保驾护航。

2018-07-03 1 1 河北日报 c77989.html 1 “打差评遭威胁”不应屡屡上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