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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为了不领“蜗牛奖”就要违法行政?

□周丹平

在被上级部门督查后,江苏泰兴市担心因被指“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近日,当地多名广告业主反映称,他们建设广告牌之初,已获政府部门审批,此时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在不能理解。(据澎湃新闻7月7日报道)

报道显示,2017年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对国省干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开展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整治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广告设施是其中重要内容。为了落实这一整治方案,泰州市出台工作方案,要求“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到2018年6月底,辖区内全面拆除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建设的“高炮”广告,迁移或拆除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广告牌。今年4月18日,泰兴市因为拆除违法广告牌不力,被泰州市效能办以“不作为”加以批评。泰州市还派人到泰兴进行督查,提出如问题未及时整改,将向泰兴颁发“蜗牛奖”。

获得“蜗牛奖”丢面子不说,还可能丢位子,这对有关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泰兴面对批评、压力,能主动整改、积极纠错,这种态度当然好于充耳不闻、依然故我,不过随后的一些具体做法却让整改、纠错变了味。

根据2012年起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广告经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审批,乡镇无权许可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因此,认定乡镇政府“审批”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违法无可指摘,但问题是既然乡镇政府没有权限,为何却能长期擅自审批出数百块“非法”广告牌?当地相关部门又为何长期对此视而不见,不给予及时纠正?更重要的是,既然相关审批手续是非法的,那么相应的责任主要也应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由其依规赔偿广告业主损失。而目前,对于业主已提起行政诉讼,广告牌却仍遭强制拆除一事,泰兴市五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表示,拆除违法广告牌的主体是乡镇一级政府,五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只是协调机构;很多乡镇则表示,乡镇一级政府不是拆除广告牌的主体,他们是接受五项行动小组的委托完成拆除任务——在责任未厘清,甚至互相“踢皮球”的情况下,就突击拆除并让广告业主自担损失,这未免有些不合情理,甚至会留下隐患。

再者,即使是对非法广告牌,也要依法拆除,而不能“以违法对违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拆。但事实上,有广告业主反映,“没有通知我们,就擅自拆除,前期既没有给业主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要求业主自行整改,就算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还是没逃过被‘强拆’的命运。”据报道,在业主反映相关情况后,泰兴市政府要求规范拆除行为——这不恰恰说明之前的拆除是“违法强拆”吗?

怕领“蜗牛奖”,就不惜违背法治精神和原则,变漠视非法广告泛滥的“不作为”为无视程序正义的“乱作为”,实质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用一个错误来“纠正”另一个错误。这样的做法再次真切地表明,实现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2018-07-10 1 1 河北日报 c79169.html 1 为了不领“蜗牛奖”就要违法行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