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这在全国地级市中尚属首次。决定共分六个方面,对全市不同社会主体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作了具体明确和规范。决定要求检察机关把握公益核心和监督属性,通过支持、督促起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主动、有效履职。要求审判机关畅通公益诉讼渠道,积极受理、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移交执行案件,依法统一裁判标准,创新裁判方式,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等。决定还规定,全市审判、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各级政府强化支持等事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司法、行政机关改进工作,采取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法定方式,督促问题的解决。
(来源:《浙江人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