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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红领巾上印广告被重处”是严肃的一课

□蔡晓辉

今年9月底,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近日,针对这一行为山东菏泽市工商局官网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处以34.47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据央视网10月22日报道)

“红领巾上印广告”事件发生以来,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如今随着相关处罚决定的出台和执行,事件本身得以平息,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却不能停止。

红领巾上为什么不能印广告?从情感意义上说,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是中国少先队的重要组织标识,它象征着红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奋斗牺牲。所以,少先队员脖颈间那一抹鲜艳的红色,不是一块普通的红布,其中有对革命先烈的致敬和铭记,有对少先队员这个身份的荣誉感和归属感。维护红领巾的情感尊严,是每个国人应有的常识。把商业广告堂而皇之地印上红领巾,是对革命先烈的不敬,也是对少先队员名誉的破坏,这一行为挑战国人情感,侵害社会良好风尚,也有害于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培树。

在红领巾上印广告,更有违相关法规。全国少工委2005年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早已写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商家做广告,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化的传播效果。但任何商业行为,都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和民族情感,都不可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就必须受到应有惩处,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让商业广告通过红领巾这一载体进入校园,更是一种性质十分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向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传道”,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须臾不可忘记、背离。试问相关小学的领导和老师们,系上印有广告的红领巾,学生们如何能够正确看待红领巾中蕴含的理想信念和爱国精神?如此放任“红领巾广告”进入校园,是在给孩子们输送什么样的价值观,又如何教育他们用自己的行为维护“红领巾”的荣誉,并不断为其增光添彩?

因为“红领巾上印广告”,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付出了34万多元的经济代价、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被解聘,菏泽市丹阳路小学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一堂“情感课”“普法课”,也是一堂“警示课”。希望全社会都能记住这一案例,并从中汲取教训,在相关问题上知敬畏、明边界,行有所止、守住底线。

2018-10-23 1 1 河北日报 c102830.html 1 “红领巾上印广告被重处”是严肃的一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