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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保险生活·聚焦

虚假宣传“炒停”营销,误导!

如今,选择主动上门与客户“磨嘴皮”的业务员越来越少了,网销为主的新业态在保险行业悄然成型。在不少保险营销人员看来,利用比较有影响力的保险产品分析文章圈定一批对保险有兴趣、需求的用户,然后导流至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所属的小程序,进而促进销售,被认为是科技赋能保险销售的重要体现。这也使得不少保险从业者认为自媒体是以自己名义开办的“自留地”,将微信朋友圈、QQ、博客等社交软件作为商业营销和展业平台,想怎么发就怎么发,而缺乏了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近期,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马某作为保险代理人,用‘炒停’等营销策略开展保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表示,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马某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实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而并非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另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李晓)

2019-01-10 1 1 河北日报 c117322.html 1 虚假宣传“炒停”营销,误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