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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观点

微 评

广告“辣眼睛”监管必须“出辣手”

□康 乾

椰树椰汁2019年的新包装因低级趣味惹争议。据报道,椰树椰汁的最新宣传文案将产品定性为“丰胸神器”,这波操作更被质疑是虚假宣传。目前,海南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据澎湃新闻2月18日报道)

“每天一杯,白嫩丰满”“我从小喝到大”等醒目字句、衣着暴露的热辣美女,这些“污力十足”的元素出现在椰树椰汁包装盒上,让不少网友直呼“辣眼睛”。这样大尺度的宣传方式,不仅有违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如此低俗粗鄙、虚假宣传的广告,为何会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从主观上看,是因为企业的营销理念和价值观等出现了偏差,认为“吸睛”就能“吸金”——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惜在营销上打道德和法律的擦边球。从客观看,不到位的监管、不动真格的处罚,是这些“辣眼”广告横行的重要原因——据报道,在十年前,椰树椰汁就曾进行过类似的违法广告宣传,但结果仅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1000元了事。

在感慨“卿本佳人,奈何作贼”的同时,更要深思其为何敢于“作贼”——广告“辣眼睛”,监管必须“出辣手”。

2019-02-21 微 评 1 1 河北日报 c123133.html 1 广告“辣眼睛”监管必须“出辣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