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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观点

“网约工”群体应享受平等的劳动权益保障

□记者 任国省

“真要是能给我们上工伤保险,那就太好了,以后心里就踏实多了。”在多个平台接单的外卖小哥小许告诉记者,他和平台之间仅有合作协议甚至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我自己买一份意外险,虽然最高赔付额不高,但平台要求,也以防万一。”

小许的情况只是千万“网约工”的一个缩影。

国家信息中心的一项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但通过互联网为平台企业提供服务的“网约工”数量则是平台企业员工数量的10倍左右。截至2018年7月,我国“网约工”人数达到7000万人,同比增加约1000万人。

大量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对于工伤认定存在很多争议。相应的治疗报销、伤残赔偿等问题,也往往出现平台“撂挑子”,以不存在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一些大的网络平台的法务甚至做了“法律隔离”,把自身定位为信息服务商的角色,在当地找各种外包商与“网约工”签合同,把责任甩给别人。“网约工”的劳动者权益处于“裸奔”状态。

“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一些新工种在职业的法律概念、权益保障等方面比较模糊,但作为事实上的工种,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被尊重,“网约工”与其他劳动者均可以享受社保权益,且应受到公平对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网约工”对人们生活的影响都已经深入到了每一个细节,种类繁多的“网约工”群体开始成为日常生活服务的“主力军”。当工作和就业的概念更新了,保障制度也需要适时更新,适应劳动关系所发生的变化,以便较为及时、全面地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益。将“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是大势所趋。

值得欣慰的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工伤保障是“网约工”们较为迫切的一项需求,而新业态从业者应享未享的权益保障并非只此一项,“除去每天或次日结算的报酬,五险一金、休假等社会保障都离我们比较远。”小许说,“网约工”工伤保障将至,他希望别的也越来越近。

接下来,希望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合力配合,在保障“网约工”劳动者权益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进而推动“网约工”社保制度化。

2019-03-28 观点 1 1 河北日报 c128200.html 1 “网约工”群体应享受平等的劳动权益保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