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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微 评

“优驾自动容错”彰显执法理念进步

□刘天放

为正向激励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杭州交警部门4月5日起将实行“优驾自动容错”措施。“优驾自动容错”指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车辆三个月内在杭州范围内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如首次发生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据中国新闻网4月2日报道)

也许有人担心,“优驾自动容错”措施是否有违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自动容错的范围,包括在特殊路段违规通行、未使用安全带、在未设禁止标志和标线的地方临时停车,而这些情形,都在可罚可不罚的边缘和在交通执法“可容忍”的范围内。

事实上,“优驾自动容错”的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是行车过程中最常见的疏忽所致,也是平时守法的车主被处罚之后“喊冤”最多的情形。“优驾自动容错”以有限度、有底线的包容,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温度,体现了执法理念的进步。其实施,有利于正向鼓励、引导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在更多时段和情形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19-04-04 微 评 1 1 河北日报 c129073.html 1 “优驾自动容错”彰显执法理念进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