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赵杨已形成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规定,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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