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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小范围征求意见

监管部门酝酿对商业银行推打分机制

□记者 任国省

近日,一份名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小范围内下发,这是银保监会合并以来首次针对银保业务这个交叉地带的监管规范进行梳理。《征求意见稿》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和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系统要求,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手续费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力图实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全流程监管。

“从中介代理人到保险从业人员,从车险、互联网保险到人身险,从渠道到产品宣传……这是全方位进行监管啊!”一向“活成一棵大树”的银保渠道,近来也叫苦不迭。

中小险企、银行或受影响较大

保险机构的每个季度的风险评级在业内已习以为常,若一家保险公司风险评级为C、D类,预示公司存在较大风险。

为将监管真正落到实处,《征求意见稿》首度提出,将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渠道建立监管评价体系。银保监会根据业务品质、内控机制、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客观既有信息,综合评价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各项分数之和80分以上为A类,60-80分为B类,40-60分为C类,40分以下为D类。

评价机制意味着不是所有银行都能销售保险业务,而被评为A类的商业银行,将成为保险公司竞逐的对象——优质的银行将在银保合作中占据更强势的地位。

“如果分类评价机制正式实施,小型银行可能因为要求太多而放弃保险这块收入,而大银行也会相应调整业务结构。”有金融界人士预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要求,商业银行可在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一年期以下保险产品,不得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并实施,未来商业银行将不能在自己的网银上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这一条将如何实施,被不少保险公司和银行人士所关注。一些对银保渠道依赖度高的中小保险公司或受到的影响较大。

此外,早在2016年,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准入制度,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添加了银保渠道的退出机制。

在退出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对于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申请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代理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应当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情形。

银行和保险深化合作是方向

商业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网点近18万余家。

截至2018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分渠道来看,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0.49万亿元,保险兼业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营销员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7%、27.7%、47%。

但在发展过程中,银保渠道也存在很多问题。如银行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网点相关保险产品材料不全。对于保障型产品,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并不十分了解,还有的银行网点产品与宣传资料信息不一致,极易诱发宣传误导。

据了解,目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深层次的合作,只是简单的代理销售,双方的关系仅仅基于手续费的高低来衡量是否合作,在这种状况之下,客户信息得不到共享,保险公司也就不会去根据银保渠道的客户特点来深入开发产品,由此便带来双方合作趋浅的问题,长此以往也不利于银保渠道的可持续发展。

自银保监会合并后对保险中介的监管更加严厉,但由此也将促使银行、保险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同时倒逼兼业机构代理保险更加专业化。

“在保险业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深化合作也将是发展方向。”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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