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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集思录

还有多少“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规定

□贾梦宇

近日,河南郑州张女士向记者爆料说,她从2004年开始连续9年无偿献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亲属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或减免一定费用。2018年,张女士的母亲因病需要用血,可血液中心非得要求她出示“母女关系证明”。虽然张女士把其他所有的证明都拿了出来,但是血液中心还是不认。为此,记者到红十字血液中心了解情况,负责人核实后表示可以给报销。(据大河报网8月11日报道)

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费用。这是对善行义举的积极回馈,也是调动、保护公众义务献血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由于涉及费用减免和报销,血液中心等单位对申请用血者与无偿献血者的身份关联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必须也是必要的。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审核确认必须简便易行,否则,就有可能让“免交或者减交费用”成为悬在空中的权益——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上述新闻中的张女士恐怕就得面对这样的无奈。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规定,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报销,需提供献血证原件,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军官证)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双方关系不在一起,由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关系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稍加留意就可以发现,上述规定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其一,将“证明责任”完全推给了群众;其二,具体方法不但明显滞后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且与“派出所不再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改革趋势相悖。

由此而言,张女士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与其说是相关工作人员作风不佳所致,不如说是相关规定“惹的祸”。

在为民服务解难题的浓厚氛围中,确保更好便民利民惠民,需要基层一线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方式方法,也需要清理各种束缚基层手脚、制约改革创新的陈规旧制。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为民服务解难题,不妨将清理“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的规定作为一个重要着力点。

2019-08-13 集思录 1 1 河北日报 c145657.html 1 还有多少“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