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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应成各地“标配”

□贾梦宇

11月23日,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发层G区对面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让游客开心购物、省心退货。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均可提出退货申请。(据云南发布11月24日报道)

外出旅游,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买一些旅游地的特产和纪念品。然而,如果旅游时一时冲动买了一大堆商品,事后后悔怎么办?从以往情况看,多数人都只能徒呼奈何、自认倒霉。

近年来,强制购物、旅游商品质量低劣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旅游体验、损害了游客的权益,也给一些地方的旅游业发展蒙上了阴影。旅游地、旅游景点内强制购物、贩卖劣质商品行为之所以能屡屡得逞且屡禁不止,原因大致有两点。一是“景区购物”往往属于“非理性”消费行为,是游客“玩得兴高采烈”和导游、商家“循循善诱”甚至变相胁迫的结果;二是消费者维权难,游客大多是外地人,他们在旅游景点消费后,就会回“远在千里之外”的家,即使事后后悔,也往往会因为成本太高、渠道不畅等原因而放弃维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无良商贩、导游的气焰,也增加了监管、整治的难度。

云南省设立游客退货中心,承诺游客可30天无理由退货,既相当于给了消费者一个“消费冷静期”,又为外地游客打通了一条消费维权的“专属通道”,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目前,云南省已在16个州(市)和129个县(区)、15个机场、8个高铁站、3A级以上景区及重点酒店,设立了350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或服务点,退货服务网络覆盖全省。这一举措,表明了云南省改善旅游购物环境和旅游体验的坚定决心,是让广大游客“游得开心,买得放心”的有力举措,效果值得期待。

更期待这样的做法能被越来越多的地方学习和借鉴,让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旅游购物的“标配”。

2019-11-26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16714.html 1 游客30天无理由退货应成各地“标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