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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保险生活·聚焦

2家保险公司5人因“朋友圈”发布误导信息被罚

“朋友圈”卖保险应增强合规意识

□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朋友圈卖保险的越来越多,尽管银保监会三令五申,严格惩治违规销售行为,但仍然抵不住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营销方式的“花样翻新”。

不过,以后如果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不实广告可能会遭受到相应处罚!1月6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的5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泰人寿、工银安盛人寿等公司5名工作人员因在朋友圈发布的保险产品信息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等欺骗投保人等问题,分别被处以罚款。

“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被罚

具体来看,时任华泰人寿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方灵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华泰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经查,当事人方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时任华泰人寿长阳支公司业务员田晓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发布“一位母亲听了《百万宝贝》之后,果断给孩子投保了……换句话说,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的信息。上述信息中,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介绍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微信朋友圈截图、承保清单、情况说明、保险条款、责任认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方灵、田晓君两人均被湖北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000元、5000元。

另一家因欺骗投保人被罚的是工银安盛人寿湖北分公司三名工作人员。“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

“投保送小礼品”也违规

银保监会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显示,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惯用的误导方式主要有三类: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此外,“投保送小礼品”也违规。本次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中,受罚人存在的违规行为还有“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上述银行系寿险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财经理李某某2018年1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凡2月15日前投保的朋友,送香港周大福挂饰,可以挂在车里或者包上,招财猫添好彩,我只有几个哈!欢迎咨询!扰屏见谅!”

湖北银保监局称,该信息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

销售应增强合规意识

银保监会已多次发布有关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并要求保险销售增强合规意识。2019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附件中列举了17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其中销售环节是重灾区。

银保监会强调,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并提出“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2020-03-05 2家保险公司5人因“朋友圈”发布误导信息被罚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28031.html 1 “朋友圈”卖保险应增强合规意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