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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网黑”不能变“网红”

□贾梦宇

“打工是不可能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4年前,因偷窃被民警抓获的周某接受采访时说的这句话,引发了网友关注。4月18日,周某第四次出狱。当天,除了他的家人,一些网红经纪公司也来到了现场。据周某家人介绍,至少已经有30多家网红公司接触过他们,有的公司甚至开出了200万元、300万元的签约价。(据红星新闻4月19日报道)

一个有着犯罪前科,先后四次进看守所的男子,就因一句出格言论,竟然变成了一些人追捧的对象——有以他名字命名的贴吧,有属于他的微博、抖音话题以及表情包……让不少人直呼“万万没想到”。而他出狱之后,竟然又成为多家网红经纪公司争抢的“香饽饽”,更令人匪夷所思。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让一些普通人也拥有了出名、甚至成为“网红”的机会。应该说,网红们迎合了一部分网民的自我认同需求,满足了他们的精神诉求与情感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红经济”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互联网经济模式。与那些完全没有关注度和辨识度的素人相比,“不可能打工男子”可能会带来流量和话题。一些网红公司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寻找自带话题和流量的目标进行“培养”,本身也并无不可。

但是,网红公司作为企业,理应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和起码的社会责任。为了追逐流量变现,哄抢和追捧背负负能量标签的“不可能打工男”,甚至想将“不可能打工男”包装成一种“精神偶像”,这一做法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危害不可小觑。一方面,可能会误导大众尤其是青少年,甚至会加剧一些人为出名、走红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违法犯罪的病态心理。另一方面,也从侧面折射出当前网红文化中充斥着一些病态、消极、低俗等负能量内容,亟待网络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整治。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在直播时代、短视频时代,直播和短视频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产品,除了要追逐流量外,更要考虑社会价值,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不管是个体还是公司,想红可以理解。但前提是不把低俗当有趣,不以乖张言语甚至不法行为做卖点。希望相关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公序良俗,坚决制止“网黑”变“网红”,让把恶俗当有趣的“网红孵化”之路休矣!

2020-04-21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33934.html 1 “网黑”不能变“网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