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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据新华社4月27日报道)
必要的证明材料确实重要,但不代表这些材料必须由基层组织来提供。村委会、居委会虽然离群众很近,但很多情况下他们并不掌握相关信息,不了解相关拟证明事项。非要求他们开具各项证明,是对基层组织的苛求,对办事群众的折腾,对相关证明事项的糊弄。这样出具的证明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是形式上的证明而非实质性的证明,只会助长弄虚作假之风,加重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明确不再由基层组织开具证明的种类,列出基层组织盖章的负面清单,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给基层卸下沉重的包袱,减轻了基层工作者的工作压力,将群众从繁琐的证明材料和来回奔波的跑腿中解放出来,也规范了基层管理,有利于基层组织更好发挥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能和作用,其意义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