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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金融周刊·理财·证券

大额现金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姜 珊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规范了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为10万元(含),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并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对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特定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管理、个人账户大额用现管理、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大额现金出入境监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老百姓还不了解此项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不理解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规定。

案情如下:有一位退休老职工某天去A市的工商银行取钱,说取十万元给孩子买车,在柜台办理业务的时候被告知当天不能一次性取10万元现金。老职工听到后因为着急给孩子买车取不出钱情绪比较激动,质问柜台人员说:“凭什么不可以,我自己的钱还不让取?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大厅值班经理听到后将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规定向老职工进行了解释,并告知国家出台这部规定的作用,在劝说了半小时,老职工终于明白后才和营业员预约好明天再来取现金。

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经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宏、张嘉树律师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实践中,管理金额起点符合人民银行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整体影响较小,此举是为了补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管理领域监管短板,加强大额现金流通和使用情况分析和信息共享,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此举是为了优化现金流通环境,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并以此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2020-07-15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45483.html 1 大额现金管理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