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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具有警示意义

□许君强

因业务合作产生矛盾,为泄私愤,李某在朋友圈对张某进行言语侮辱和诽谤,并晒出张某的照片。张某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对李某提起诉讼。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以不屏蔽的方式在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据新京报网8月11日报道)

因朋友圈有一定的私密性,一些人将其视为“私人领地”,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可以怼天怼地怼空气,觉得在自己的微信里“骂人不犯法,拿我没办法”。因此,只要与人发生冲突和利益纠葛,就任性地在朋友圈指桑骂槐,甚至指名道姓地进行人身攻击。

殊不知,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朋友圈成为“圈”,就意味着这里不是绝对的私人领域,本质上属于公共空间,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对在朋友圈骂人者进行处罚,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无论是网下还是网上,都不能“污言秽语”。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人人更应有法律意识,无论在哪个社交平台,都不能踩踏法律的红线。

2020-08-13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49652.html 1 “在朋友圈骂人被罚”具有警示意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