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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李东瑞)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地支持我省工业转型升级,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制定《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工业转型升级新形势新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遵循“公开透明、集中保障、突出重点、引领示范、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提出,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转型升级战略部署,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和信息产业、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等6个重点领域。
省工信厅分项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开,指导市县和企业做好项目申报、筛选、论证,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省工信厅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专项资金。
省工信厅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调整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截留、挤占、挪用、擅自调整、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