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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石家庄独树一帜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石家庄独树一帜商贸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石家庄独树一帜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人名称原贷款行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1河北九派医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SJZ1010120170046、
SJZ1010120170083、
SJZ1010120170084
九派集团有限公司、丰梵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刘秀杰、夏云SJZ10(高保)20170083-11、SJZ10(高抵)20170083-21、SJZ10(高保)20170083-13、SJZ10(高保)20170083-14、SJZ10(高保)20170083-15、SJZ10(高保)20170083-12、SJZ1010120170046-11、SJZ1010120170046-31、SJZ1010120170046-32、SJZ1010120170046-21、SJZ1010120170046-122河北九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 SJZ1010220150002、
SJZ1010220150047、
SJZ1010220150022、
SJZ1010220150041、
SJZ1010220150103、
SJZ1010120150142
丰梵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河北石焦化工有限公司)、九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九派医药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和歌山建设有限公司、衡水九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秀杰、夏云SJZ10(高保)20150002-11、SJZ10(高保)20150002-12、SJZ10(高保)20150002-13、SJZ10(高保)20150002-14、SJZ10(高保)20150002-15、SJZ10(高保)20150002-16、SJZ10(高保)20150002-17、SJZ10(高抵)20150002-21、SJZ10(高抵)20150142、SJZ10(高保)20150142-11、SJZ10(高保)20150142-12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