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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君强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禁止在旅店客房、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哺乳室等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据深圳新闻网3月14日报道)
视频监控具有锁定目标、固定证据、震慑犯罪的重要功能,但“好东西也要用在恰当的地方”,以维护公共安全之名,在一些可能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随意安装摄像头,难免让消费者产生“被随意窥视”的担忧。
前不久,海底捞餐厅在包间安装摄像头一事引发众多网友质疑。反对意见认为,餐厅的包间,特定时段属于特定的人使用,必须保证使用人的隐私权。因此,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控视频安装范围和主体责任,进而厘清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边界很有必要。究竟哪些场所的摄像头不该安装?如何平衡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这些都需要法律进行界定。
安全不能以侵犯隐私为前提。深圳公开征求意见,用法律规范管理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既能有效发挥监控视频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也可以有效避免其滥用所带来的权利侵害,有助于实现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双赢,值得其他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