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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保险生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骗保将被处以骗取金额2—5倍罚款

河北日报讯(记者任国省)5月1日,我国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638.61亿元,支出20949.26亿元,累计结余31373.3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5624.61亿元,同比下降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20年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入9014.01亿元,同比增长5.1%。

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74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机构40.07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6008家、行政处罚5457家,移交司法机关286家。各地暂停医保卡结算3126人,移交司法机关2062人。追回医保资金223.11亿元。

《条例》明确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设置法律责任。

个人违法违规方面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暂停参保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骗保行为包括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通过其他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条例》就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他行政责任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做了衔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05-2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86520.html 1 骗保将被处以骗取金额2—5倍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