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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给“霸王条款”戴上法律“紧箍”

张 涛

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办卡交费概不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据《北京青年报》5月30日报道)

“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尴尬,商家往往以“最终解释权”为挡箭牌,不给消费者中途退费,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这些“霸王条款”,都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列入预付卡消费合同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维权困难。

治理预付卡“霸王条款”,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将办卡交费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揽子纳入合同禁止内容,最高拟罚3万元,这些明确规定压缩了不法商家打擦边球的空间,提高了其违法成本。此外,拟将处罚权统一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助于厘清执法主体,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期待征求意见稿不断完善,并早日出台,让“霸王条款”不再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障碍。

2021-06-01 张 涛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87108.html 1 给“霸王条款”戴上法律“紧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