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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货币怎样走向全国统一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是我党领导的货币统一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其实,我党领导的货币统一工作从抗日战争胜利后便开始在各解放区展开。货币统一经历了从各解放区内部统一,再到各解放区固定货币比价,实行混合流通,最终实现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就着手开展了货币统一工作。

如华中解放区统一华中币,收回和统一原来新四军开辟的抗日根据地发行的各种名称不同和币值不等的地方货币,其他解放区也采取了类似统一货币的措施。

但是各解放区统一货币工作尚未完成,国民党反动派就发动了全面内战,统一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被迫中断。

但各解放区之间的贸易联系、物资交流日益频繁,因为各地货币不统一、种类繁杂、货币比价不固定,固定比价相互折算不便等成为经济发展、贸易往来的重大障碍,也给野战军跨区作战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随着解放城市的越来越多,共产党面临着城市经济管理的新任务,统一各解放区货币,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47年上半年在邯郸武安县冶陶镇召开华北财经会议。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晋绥、陕甘宁五个边区的财经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通过了解放战争战略反攻时期,统一财政金融,固定各解放区货币兑换比价等意见和建议。规定冀南币与晋察冀边币兑换比价为1∶10;冀南币和北海币与晋察冀边币之间兑换比价为1∶1∶10;冀南币与西北农民币兑换比价为1∶20;晋察冀边币与西北农币之间兑换比价为1∶2。

各解放区货币按照以上兑换比价,可以相互流通。

中共中央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后,着手开展货币统一和筹建全国性银行工作。

1948年1月,西北解放区与陕甘宁边区合并为西北解放区,停止发行陕甘宁边币,西北农币成为西北解放区统一货币;

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与晋冀鲁豫边区合并成立华北解放区,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成立华北银行,晋察冀边币停止流通,冀南银行币成为华北解放区统一货币;

1948年11月华中解放区统一流通北海银行币,北海银行币成为山东和华中解放区统一货币。

就这样,西北、华北、山东及华中各解放区货币得到统一。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人民银行筹备处决定在合并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北银行作为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民币发行工作等事宜。三大银行的资产作为建立人民币发行物质准备。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并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确定“人民币”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以后以“人民币”统一其他各解放区的货币。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

到1948年底,全国除了中原、东北等解放区自成独立货币体系外,西北、华北、华东三大解放区货币统一工作基本完成。

文/河北日报记者 周聪聪 通讯员 刘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