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矩阵
今日:

省人大常委会开创类案评查工作先河

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挺进“深水区”

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 周洁 通讯员 杨留强

阅读提示

案件有瑕疵、审理久拖不决、同案不同判……一个时期以来,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司法监督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坚持综合长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探索开展类案评查工作,并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增强人大司法监督质量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项工作是人大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有力抓手,是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开创性举措。”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大为表示,这项工作开创了省人大常委会类案评查工作的先河,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挺进了“深水区”。

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办案质量

司法公正主要通过司法办案实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是重点,也是难点。

长期以来,碍于“个案监督”的顾虑,一些同志担心“越位”“越权”,不愿、不敢对司法案件进行监督,甚至将监督司法案件与个案监督划等号,将人大对司法案件的监督视为“禁区”“雷区”。

对于司法案件,人大该不该监督、如何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都是法定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人大的监督工作要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也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普遍共性的突出问题’并推动解决。”王大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司法案件探索开展类案评查和连续跟踪监督,正是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政治担当和法治担当。

“任何类案都是由具体案件构成的,对类案进行监督不可能脱离具体案件。”据介绍,这次类案评查工作以民事抗诉案件为切入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

在工作人员看来,采取听取审议省“两院”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报告的方式,并将类案评查报告作为监察司法委调研报告的附件,监督方式符合监督法的规定,同时又具有创新性。将类案评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通过专题调研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机制等普遍共性问题,通过类案评查发现办理案件中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的典型问题,以典型问题撬动普遍共性问题的解决。

“紧扣法律制度查找和分析问题,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件评查数据,指明法检‘两院’的实际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两院’强化法律监督、审判监督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不断促进案件质效提高,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王大为表示,此次类案评查精准定位了人大监督的立场和原则,准确把握了监督权与司法权的合理界限,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利剑”的作用。

创新监督方式,开展类案评查

2020年11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对省法院、省检察院办理的部分民事抗诉案件进行了类案评查。

为了让类案评查工作更加规范、客观,对评查范围、评查组成员、评查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划。

在评查范围上,选定为民事抗诉案件,一是再审程序是民事案件的“最后关口”,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障。二是检察院提起抗诉与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存在一定“排斥”关系,一个案件能够同时反映法院、检察院两家的办案质量。三是在以前调研时发现反映抗诉案件的问题比较集中,如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不支持抗诉率高;有的法院反映检察院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有的检察院反映法院不重视抗诉案件审理,改判率低等问题。为此,将评查的范围选定为2018年和2019年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维持原判、终结审理的44件民事案件;2019年省检察院不支持下一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50件民事案件。

“坚持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干,第三方独立进行,确保评查能够全面、客观、公正。”据介绍,为增强评查的权威,体现评查的公正性,评查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民商事领域专家学者、资深执业律师组成,实行严格的评查回避制度,要求评查组成员与被评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业律师不得评查本人和本所律师代理的案件。

严密确定评查内容和方式。据介绍,评查内容以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体、程序方面为主,同时兼顾办案的规范性。评查内容分为实体方面、程序方面、其他方面和总的评价四个方面,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裁判结果等。

工作人员介绍,评查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每起案件由评查小组三名成员分别独立评查,并填写评查表。经三人研究,意见一致后,形成小组意见,填写评查小组评查意见表;意见不一致的,分别书面说明理由,提交评查组组长会议研究,形成评查组组长会议意见,填写评查组组长会议评查意见表。如再有不同意见,则由全体评查组成员集体研究。仍有重大分歧的,视情况,另行聘请国内高端专家再予评查。同时,省法院、省检察院也组织专业人士对这些案件进行自评,并形成评查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类案评查全部由评查小组独立完成,评查报告原汁原味反映了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对省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情况和省检察院办理下一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民事案件进行了分析。”王大为介绍,此举旨在通过解剖麻雀,分析办案中的共性问题和普遍问题,促进“两院”总结梳理,进一步规范、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持续开展监督,取得扎实成效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形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转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处理。

有的地方对评查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深入、整改落实不到位……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两院”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报告前,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专题调研除了发现案件评查工作中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外,还对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聚焦,主要是“隐形”超期问题突出,有的案件调卷时间太长,有的案件移送不及时,脱离审限监管;有的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低;有的案件说理简单等。

据介绍,审议意见在附件中对通过类案评查发现的问题以表格形式进行了详细列明,对评查发现的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存在的问题不提出处理意见,而是交由法检两家逐案分析研究,并报处理结果,以列清单式直指影响办案质量的突出问题。

为摸清有关情况,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再次组织专题调研,发现有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主要是基层法院、检察院在落地、落实、见效上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评查工作仍然流于形式,有的内部化、本级化较为突出,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法定审限之外的案件流转周期偏长,程序空转问题较为突出,二审、再审审查、抗诉制度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将这些问题再次转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办理。

为推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类案评查的成果,2021年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不事先沟通题目、不预设回答人员,现场提问直指问题、切中关键,现场回答正视问题、直接诚恳,会场气氛庄重、良性互动……常委会会议进行过程中,还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对省“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现场提问。

这次联组会议上,9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司法委委员,围绕深入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等方面的普遍性、关键性、机制性问题进行提问。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到会听取意见并表态发言,“两院”有关负责同志认真作出回答。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再次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转省“两院”研究处理,并适时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措施,保持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到了监督的韧性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实效。

“通过此项工作,基本看清了司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找到了问题症结,形成了各方面的高度共识,制定了务实、实用的工作措施。”王大为说,对于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深化案件监管、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必将有力发挥撬动作用和示范效应,也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

据介绍,为保证监督工作效果,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继续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