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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进行专门规定

河北日报讯(见习记者周禹佳 通讯员陈曦)3月1日起,《廊坊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有关行业部门、属地乡镇及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共26条,对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具有4个特点。

适用范围全面覆盖。此次立法将廊坊市区域内所有的住宅物业都纳入适用范围,包括城镇住宅物业和农村住宅物业。《办法》明确规定,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管理职责具体明确。明确各级政府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统筹统领作用,明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住宅物业消防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形成全面系统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各方责任清楚明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国家标准,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等4类主体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承担不同责任,此次立法作了梳理和明确。

行为要求明确细化。此次立法针对实践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列举了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行为,并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安全进行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