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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蔡晓辉

据“网信北京”微信公号消息,6月30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联合约谈抖音、搜狗、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宝盛广告有限公司,针对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广告中出现侮辱英烈内容问题,要求五家公司自约谈之日起启动广告业务专项整改。五家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要求整改,自行暂停广告业务。(据人民网7月2日报道)

五家公司因为广告中出现侮辱英烈的问题被集体约谈,并被要求整改。这向市场和社会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方”侮辱英烈,无论是内容生产还是发布传播,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只要侮辱英烈,都要受到严惩。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是闪耀在民族历史天空中永恒的信仰之光。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风尚,我们才能获得不断前行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在崇尚英烈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的同时,一段时间以来,却有个别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为博取眼球、赚取经济利益,随意调侃侮辱英烈、歪曲亵渎历史。从2015年大V“作业本”以侮辱先烈邱少云、赖宁的方式为某凉茶品牌打广告,到自媒体“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发布戏谑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的短视频,个别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的做法,挑战主流价值、伤害民族情感、损害公共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捍卫英烈,就是捍卫我们的精神根脉。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布实施之后,抖音、搜狗等五公司罔顾法律红线,在广告中公然发布对烈士不敬的内容,实属顶风作案。对抖音“侮辱英烈”事件,尽管今日头条曾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对推广团队总经理和项目负责人作出停职处理,但这一起责任事故,绝非一句“严重疏漏”便可以轻轻带过。

对侮辱英烈的恶劣行为,只有出重拳、砸实锤,真正打到痛处,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据《财经》报道,抖音目前已实现“日入千万”,而广告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被北京市网信办和北京市工商局依法联合约谈后,目前抖音已经无法刷出信息流广告,同时据《新京报》7月2日报道,尚未有消息表明此次专项整改的时长。无疑,只有实施这样严厉的惩罚,让一切侮辱英烈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让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在法治面前知止、知畏。

捍卫英烈没有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都能以此次五公司因“侮辱英烈”被严惩事件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和广告,彻底杜绝侮辱英烈的违法违纪内容,用实际行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2018-07-03 1 1 河北日报 c77993.html 1 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