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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车行天下

多家汽车4S店涉嫌捆绑销售:

不买保险车价提高

4S店和保险公司“互惠互利”,涉嫌商业贿赂

□记者 任国省

买车必须在4S店买商业险,且必须是指定险种,这已成为汽车销售行业公开的潜规则。如没有提前反复强调,很可能被指定返利高的不知名的小保险公司。

“不买(保险)也可以,车就加价,数额明显高于保费,所以,消费者只能‘自愿’买了。”不少消费者向本报反映。

对此,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徐东周律师认为,消费者的所谓自愿选择,是建立在不买保险就要加价或不买保险就不卖车的基础上,很难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真的自愿。

国家虽有相关法律制约,消费者也有不满,但因种种原因,大多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因此,不少4S店对自己的霸王条款不以为然,有恃无恐。

4S店:不买保险车就加价

省会王先生近日在某4S店购买了一款奥迪车,让他郁闷的是,4S店要求必须在店里购买两年商业险。“我贷款两年,销售人员说贷款几年就得买几年保险。”王先生说,买就买吧,但没想到险种和保险公司都没得选。“一个我没有听过的保险公司,像爆胎险等也必须买,两年保费是2万多元。”王先生说,他爱人是保险代理人,如果自己买,同样险种两年保费不过万元。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该4S店。不过,与王先生反映不同的是,这里的“规定”还是可以“选择”的。“第一年要求在4S店购买保险,如果选择贷款分期买车,还款期内都得在店里上保险。这是公司规定,也是业内普遍做法。但你非不愿意在这里买也可以,区别就是车价优惠没有了,差额高于保费。”该销售人员称,像记者看上的这款车,第一年保费8000元左右,如果不在店里买保险,车价需要加1万元以上。“显然还是在店内买保险更合适,我们的投保率是100%。”该销售人员说。

该人员坦言,指定小保险公司的情况也是有的,因为返利高。不过,在他这里有几个保险公司可选,但是险种确实没得选,“爆胎险、划痕险什么的都得买。”该人员表示,汽车现在已无利润可言,只能靠保险或贷款佣金挣点钱。

3月23日下午,记者就相关情况以采访为名拨通该4S店投诉电话,希望对方核实情况后给予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没有任何答复。

4S店与保险公司“互惠互利”

当然,上述做法并非个例。车险手续费成4S店较大的收入来源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他们更看中的是保险带来的持续盈利。目前绝大多数4S店都要求投保率不低于90%,甚至强制要求购买2-3年保险,因为这是他们未来持续盈利的根本,可以绑定客户持续消费,获得更多利润。车主在4S店内投保后,在销售人员劝说下,都会选择回4S店进行保养和维修。而4S店在进行出险后的修理中可适当提高修理费与工时费,这也是重要的收益来源。

在4S店,单车销售利润很小,汽车配件销售利润可达50%以上。数据显示,汽车零部件费用占整个理赔维修金额的70%以上,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理赔定损款的70%用于支付汽车零部件。业内人士表示,这里面除了零部件的定价失实外,还包括保险公司在定价上对4S店的“明买暗送”。

此外,两者之间的业绩互换也不是什么新鲜事。4S店给保险公司出多少保额的保费,保险公司就给4S店安排相应维修费的事故车。这背后的利益空间巨大。

但是,无论谁给谁,这钱都是从消费者口袋里拿出去的。

律师说法:

4S店与保险公司涉嫌商业贿赂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徐东周律师表示,对搭售保险,4S店已从明目张胆到所谓的自愿选择,但消费者的所谓自愿选择是建立在不买保险就要加价或不买保险就不卖车的基础上,很难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真的自愿。正因如此,《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在实际执行中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4S店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背后的利益输送,涉嫌商业贿赂。”徐东周进一步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一)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4S店可以提供营业场所给保险公司对外开展保险业务,但如果销售人员在客户购买新车时优先向客户推荐某个返利高的保险公司,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构成了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同样,利用为消费者办理车辆按揭贷款、车辆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等行为也涉嫌商业贿赂。

当然,证明商业贿赂的存在,不在普通消费者的能力之内,还需要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核实。

省消协:

违背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

“消费者在4S店购买的只是车辆,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在哪儿购买保险和购买什么样的保险是消费者的自由与权利。”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吴惠卿说,4S店在消费者买车后,强制消费者在其店内驻店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并指定险种,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同时,4S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险的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消费。

在他看来,分期购车约定车辆保障可以理解,但指定购买地点、强行加入一些险种则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消费者也要勇于投诉维权,才能遏制这类行业潜规则。”吴惠卿说。

2019-04-11 4S店和保险公司“互惠互利”,涉嫌商业贿赂 多家汽车4S店涉嫌捆绑销售: 1 1 河北日报 c129958.html 1 不买保险车价提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