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省级机关作风评议窗口 省级机关作风投诉平台
第16版:车行天下

5月1日起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韩立飞 于世强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主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有一次去太原在高速上,后来收到短信驾驶证要扣分罚款,可后来我已返回沧州,咱不能为了销违章跑一次太原,后来过了很久实在没办法让朋友代为处理,可是如果去别的省没有要好的朋友,不能专门跑一趟销违章。”沧州市一家汽车配件厂负责人王先生说。类似王先生情况这次《程序规定》都给出明确解释,可解决很多人以前不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烦恼。

《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

据了解,《程序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公安部启动相关研究工作,起草了修订稿,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2019年10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及时处理,减少往返奔波。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车主提出,哪些情形可以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另外,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

2020-04-23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34269.html 1 5月1日起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