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门店全国“第一罚”具有示范意义
河北日报-07版:观点-2020年06月04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画里有话
图/王 铎 文/杨玉龙
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近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内虽然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并无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及举报投诉电话,被现场立案,或面临2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综合近日多家媒体报道)
控烟需要相关知识的普及,更需要对违规者敢于亮剑,依法给予处罚——这是电子烟门店全国“第一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