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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观点

对“赶飞机迟到大闹”更要晓之以法

□张淳艺

12月5日,一段10秒的视频在朋友圈热传,大致内容是一位自称在哺乳期的宝妈,赶飞机迟到了,在登机口要求航空公司再派一辆摆渡车将她送到飞机上机处遭拒,并嚷着:“我要全国最大的点击量”。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最终该女士退票改乘其他航班。(据《钱江晚报》12月6日报道)

从个人情感来说,因为迟到两分多钟没赶上飞机,确实有些难以接受。但为此提出专门派摆渡车送自己,并在无理要求被拒后躺倒在地大闹机场,同时向围观群众喊话快拍,“我要全国最大的点击量”,并非理性行为。应该说,这样一位不尊重规则、要求“特殊待遇”的宝妈,充其量只是“妈宝”,只能自取其辱,并不值得同情。

机场属于公共场所,公民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航局公安局2018年1月修订印发《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亦明确堵塞安检口、登机口等工作通道扰乱机场秩序,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此,这位宝妈因迟到大闹机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近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今年7月,同样是在杭州萧山机场,一名女性误机旅客也选择了向工作人员撒气。最终,机场工作人员也选择报警。应该说,这些诸如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堵塞安检口、登机口,打砸柜台,撒泼吵闹等行为,不仅有损个人形象,还对机场安全、其他旅客出行造成影响,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回到这一事件当中,宝妈确实需要“温柔相待”,但并没有改变规则的“特权”;她也和其他乘客一样,需要在公共空间遵守公共秩序。想要通过耍无赖的方式让自己拥有超越规则之上的“特权”,此路根本不通。对于类似“赶飞机迟到大闹”行为,更应晓之以法,向涉事者普及法律常识,必要时予以依法处置。只有让漠视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使规则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促使更多的人对规则心存敬畏,自觉遵守规则。

2020-12-08 1 1 河北日报 content_64818.html 1 对“赶飞机迟到大闹”更要晓之以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