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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
近日,山东省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并带离山石的,最高将罚款2万元。(据央广网12月5日报道)
泰山石被人们赋予稳如泰山、石来运转的美好寓意,不少游客在泰山游玩时喜欢捡一块石头带回家以求给自己带来好运。拿走一小块石头对体积庞大的泰山来讲,看似无关紧要,但长此以往,不但可能导致“人去山空”,还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会摧残其承载的历史文脉。
“捡走泰山石,可罚2万元”——新修订的条例,无疑提高了捡石等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为了区区一块石头,要付出2万元的代价,在利弊权衡之下,相信绝大多数游客都会管住自己的手,文明游览泰山。
好法规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泰山风景名胜区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游客了解捡走泰山石等不文明行为的危害,以及将要受到的严厉惩罚;另一方面,通过安检、工作人员巡察、安装监控设备等举措,让捡走泰山石等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为处罚提供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