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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价格欺诈需要精准“画像”

张 涛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灵活规定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5日报道)

价格欺诈是价格违法行为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投诉和维权的重灾区。

对于价格欺诈行为,并不缺乏禁止性规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价格欺诈行为有了新的变化。比如,近年来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发展迅速,但存在先涨价后降价,或虚构原价的情况。对此,《规定》将“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列为价格欺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定规则与时俱进,为加强监管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了豁免条款,尊重和保障了商家的正当权益。比如,“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等三种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如此精准“画像”、科学界定,既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对商家造成误伤,对于确保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